FAQ
一、僑生:
Q: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工讀金申請、分發與相關規定?
一、本項工讀金由僑委會提供,按照工讀規定:
Q:僑生校內外工讀均需申請工作許可,申請相關規定與未申請如被查獲,將會受到何種罰則?
1.相關規定暨申辦流程將適時公佈於僑陸組網站,並連結至勞動部網站供同學參考。
一、除了全校性的「學生平安保險」,父母親均不居住在台灣的僑生可在學校
一、就醫及理賠手續:
Q:新僑生申請加入健保的時程表?
A:
一、每年7~8月請各同學會新生接待小組聯絡新生~調查是否就讀及是否需要
預留學校宿位及是否在學校加入健保?
二、新生註冊日報到時發給「健保IC卡申請表」,同學辦好居留證後,填妥
申請表,於10月31日以前繳回僑陸組。(有清寒證明者請一併繳交)
三、寒假期間,僑陸組承辦人彙整後將新生加保名冊及「健保IC卡申請表」
寄送至健保署。
四、自3月起,健保署查核同學出境資料後製卡給已符合資格者,健保卡
陸續寄送至僑陸組,請同學留意僑陸組及FB網頁之領取通知。
Q:健保費用如何計算?如何支付?可否退費?
A:
一、僑委會對於103年1月以後來臺就讀僑生之健保費補助改採「申請制」,
同學必須檢附清寒證明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通過加入健保後,始可由
僑委會補助375元/月,獲補助同學自付374元/月;未獲補助同學自付
二、健保費用由學校每學期一次代收6個月,併入學雜費一起繳納。
三、同學在校外工作3個月以上須轉至工作單位投保;或因休、退學、畢業
離校,健保必須從學校轉出,請至僑陸組辦理,同時確認可退費金額。
A: 免附學校同意函,檢具下列相關文件逕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
1.持外僑居留證僑生:攜帶護照、二吋照片一張、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及外僑
居留證向移民署辦理換發多次重入國許可居留證事宜。已換發者於效期內無
須向移民署辦理。
2.持臺灣居留證僑生,依下列手續逕向移民署辦理。
(1)持居留出入境證(可多次出入境),於效期內不需至移民署辦理。
(2)持舊證需申請單次入出境證者:二吋照片一張、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臺
灣居留證及證照費。
(3)申請中華民國逐次加簽出入境證者: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臺灣居留證及
證照費。
Q: 居留證效期快到期了應如何辦理延長居留證?
A: 辦理延長居留證手續如下:
1.持外僑居留證者需攜帶學生證、居留證、護照、工本費、外國人居留停留
案件申請表(至移民署領取填寫)至内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辧理。
2.持台灣居留證者先至僑陸組辧理延長居留公文,再攜帶學生證、護照、居
留證、工本費、延期留臺申請書(至移民署領取填寫),至内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辧理。
居留證效期逾期者將強制出境,並須重新申請居留證,請同學留意。
Q: 如何申請清寒助學金?要準備哪些資料?
A: 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於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二週內辦理。
(一) 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及延修生)。
2.二年級以上者,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達A-
或80分以上。
3.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1.每學年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二週內,檢具下列文件,向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提出申請:
(1).填寫申請表(附件正面)、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核標準表(附件背面)並檢
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
(2).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3).繳交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一份。
(4).二年級以上者,繳交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2.家長在台設籍者,其上年度經核定符合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
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
3.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肆(修)業證明
書所列前一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二、陸生 :
Q: 第一次申請入境 臺灣應備妥那些 資料?
A: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申請書」( 以 下稱就學申請書),需貼上最近 2 年內所拍攝、直 4.5 公分且橫 3.5 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 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 顎之長度不得小於 3.2 公分及超過 3.6 公分、白 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標準證件照片, 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 請一定要注意相片規格哦! )。
1.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大陸地區護照 影本」( 第三地申請 )。
2. 就讀學校發給之「錄取通知影本」。
3. 委託就讀學校代辦來臺申請之委託書影本。
4. 就讀學校 ( 或指定人員 ) 出具之保證書。
5. 證照費新臺幣 600 元。
A: 換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應備下列文件,並委 託就讀學校代辦:
1. 填寫「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2.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正、影本 ( 正本驗畢歸還 )。
3. 委託書。
4. 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指定境外人士體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5. 繳回原「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6. 證照費:新臺幣 300 元。
Q:畢業時,若已知 錄取在臺繼續升 學,是否需於 1 個月內離境?
A: 不需要。若您獲錄取於臺灣繼續升學,不受須於畢業後 ( 以學校可核撥畢業證書之日為基準 )1 個月內離臺規定之限制,於註冊入學後,委託錄取學校代為申請 換發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A:不可以。但可循臺灣大學校院入學方式參加各項入 學考試,相關資訊,請參見大學招生資訊網 (http:// linkus.ceec.edu.tw/)。
A: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 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規定須強制出境。
A:
1.目前學生平安保險為意外險,僅能針對意外傷害 做理賠,一般門診看病並無理賠給付。
2.可參加學校所投保的「陸生相關商業保險」,保費每月新臺幣 500 元,提供門診、住院等給付, 惟就醫需先付費。
A:辦理銀行開戶三部曲:
Step1:確認辦理存款帳戶各項文件:
1.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來臺之前,請學校提 供合作銀行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 家長簽名,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的要求,在大陸公證處先公證,來臺後 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就可以開戶,比較方便,可以多加 利用。
2. 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3. 單次或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4. 印章。
5. 第二輔助證件 ( 大陸身分證、大陸居民往 來臺灣通行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文件 )。
6. 統一證號:2012 年起,內政部移民署已在首次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時,就預先核 發統一證號。
Step2:攜帶所需文件至在地郵局或銀行辦理開設存款帳戶。
Step3:於開戶時同時申辦VISA金融卡,除ATM存款、 提款並於臺灣匯款外,更可代替信用卡刷卡消費。
Q:已持有大陸地區所發之駕駛執照,是否可在臺 換發駕駛執照,該如何辦理?
A:1.「大陸汽、機車駕照」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 灣海基會驗證後,可直接到臺灣各地區監理所, 參加體檢、筆試,通過後即可取得臺灣汽、機車 駕照,不需要路考。
1.「大陸國際駕照」在臺無法使用。
2. 「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3. 「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國際駕照」須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照簽證最長 1 年。
4. 如果您年滿 18 歲,可持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報考汽、機車駕照,
申請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經許可停留 1 年以上之證明 ( 件 ),例如:逐 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 3 個月以上之學習 駕駛證;報考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 附學習證明。
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 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 3 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經臺灣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 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 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